民俗禮儀篇:喪禮文書用語中常見的錯誤
(作者:睿呈 知書也達禮~禮賓工作會客室 )
作者我很少對「民俗禮儀」論述,特別是在「喪禮相關禮儀」上,畢竟這無關所謂的「國際禮儀」範疇,而且也是一塊很特殊的領域,個人僅懂皮毛沒有深入研究,但因為作者工作關係幾乎天天都要看「訃聞」(但我可不是在喪葬業工作),長年來也略知一些一般人對於喪禮禮儀用語上常見的錯誤,讀者們也不訪聽聽看,長個知識也不錯!
Ø 「訃文」還是「訃聞」?
→正確應是「訃聞」
「訃」為告喪也,「聞」者消息也。
Ø 「張媽林太夫人」還是「張母林太夫人」
→正確應為後者。
「媽」在中國古典用字是下女之意,頗為不敬;有人以為「媽」同台語中的「嬤」,指的是祖母,這完全是錯誤解釋。
此外補充一點,稱呼女性亡者是否加「太」字,則要端看
是否已有孫輩,且配偶是否還在世?已有孫輩且夫已去世,才能加一個「太」字。
Ø 出殯當天的「家祭」、「公祭」還是「家奠」與「公奠」?
→正確應為後者。
這一點目前大眾的用法幾乎全都用錯。出殯前的敬拜物品稱「奠品」,安葬後之敬拜品稱為「祭品」。韓愈的文章中曾寫道:「遠具時饈之奠」;詩經所載:「于以奠之,宗室牖下。」,同樣的死者靈前所供之奠品一律稱「奠儀」(讀者您到文具店買的白包,您看看封面印的是不是「香奠」兩字?)。
總之,出殯當天喪家所舉行之拜禮稱為「家奠」、各機關或公司行號等團體參與的拜禮則稱為「公奠」。如稱「祭」者,就要等「返主」 ( 即出殯之後返家祭拜 )才可稱為「家祭」,依禮俗3年後(目前也簡約為1年後)舉行「合爐」,就是把逝者的香火依一定的儀式合於祭拜祖宗牌位內合於同一香爐中祭拜,此時就開始稱為「祭祀」(意思是逝者也成為祖先)。
Ø 「享壽」、「享年」與「得年」怎麼用?
→逝者60歲以上用「享壽」、未滿則用「享年」,更年輕的只能用「得年」。
Ø 您一定聽過「告別式」與「告別式場」?
→這是日語用法,傳統中文文書根本沒有這種使用方式。
「告別式」就是「奠禮」,「告別式場」就是奠禮舉行的
場地。
Ø 訃聞封面收件人怎麼寫法?
訃聞封面通常印以長方型紅色框以表示禮貌,框內是用來書寫
收件人的姓名。稱謂比照本部落格所討論過「稱謂禮儀」的方
式,亦即: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給單位就寫單位名稱全體同仁等方式。有如職位、頭銜,則書寫以「姓」+「職稱」+「名」即可,例如「張主任文中」就好,請注意:職銜與名千萬不可偏寫或刻意寫小字!也不可寫○○○收」,因為紅白帖與賀卡之類的文書一律不可寫某某「收」、「啟」等等的字眼,這的確是一般人所不清楚而且常錯的地方。
或許,「文書禮儀」因為電子化傳輸的便捷,在「求速求簡」的特性下,常常為一般人所忽略了;但是,畢竟只要牽涉人際之間的往來,「禮儀」的元素還是不可缺少的,因為這是
向對方表示重視與尊敬的一種方式,而且,愈是重要嚴謹的場合,對文書用語的要求愈是要求,不會因為社會極度的「e化」而全然摒棄。
此篇就以「身後禮儀」中的常錯用文書方式來談起,讓讀者了解,原來生活中有這麼多「誤用」與「錯用」的方式,只是沒人跟你說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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