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北市長朱立倫禁止公務員稱「公」與「座」-談公務界的稱謂禮儀
(作者:睿呈 知書也達禮~禮儀工作會客室 )
作者寫這篇文章,起因是今天(2011.1.25)看到了一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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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官僚氣 朱立倫禁公務員敬稱「公」
來源:2011-01-25 18:10:44 TVBS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tvbs/20110125/index-12959495587091039001.html
影音版(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Pu4BfasWos
新北市長朱立倫上任後,嚴謹的態度讓公務員都繃緊神經,朱立倫尤其注意小細節,連公務員之間怎麼稱呼,都有嚴格限制;主持市政會議時,朱立倫三申五令,禁止公務員敬稱「某某公」或「某某副座」,認為這是官僚的表現,一定要從根拔除。不過這種文化,國民黨內最多,國民黨榮譽黨主席吳伯雄,人稱「伯公」,副主席詹春柏,因為黨齡資深,黨內也都敬稱「春公」。
新官上任,市長朱立倫要先說清楚,他的紅線在哪裡,言必稱某某公、某某副座的公務員,請小心了。
新北市長朱立倫:「為什麼我這麼計較細節,不准大家講說,誰是什麼『長官』,誰是什麼『座』的,誰是什麼特別的『公』這種尊稱,如果你已經尊稱哪一個人『公』,那不如把他奉到公廟裡,如果你尊稱哪一個人是什麼『座』,那不如請他回家當太座比較適合。」
就擔心官僚氣息藏在小細節裡,朱立倫要徹底改革,習慣走動管理,朱立倫可是時時刻刻,把耳朵豎起來。
幕僚:「這是主秘跟『副座』。」朱立倫:「你再講一次。」幕僚:「邱…副局長,副座在裡面…副局長。」朱立倫:「從以前就這樣,再講『副座』就被我打一下,官僚。」
兩個幕僚接連說溜嘴,不小心把「副座」說出口,朱立倫不客氣,一巴掌打下,狠狠一記「當頭棒喝」,朱立倫對稱謂,感冒極了。
翻開國語字典,公是指位高權重的人,各體系文化大不相同,國民黨公字輩最多,國民黨榮譽黨主席吳伯雄,馬總統見了,也要禮讓三分,言必稱「伯公」,國民黨副主席詹春伯,戰功顯赫,黨齡超資深,黨內都敬稱「春公」,民進黨公認最有實力操盤手吳乃仁,人稱「乃公」。
朱立倫要徹底拔除官僚氣息,要求公務員從改變稱謂開始,但不知道朱立倫見到國民黨內「眾大老」,該怎麼稱呼呢!
首先,我就先針對稱呼「某公」的稱謂分析一下。其實在公務界,的確有著稱呼年高德邵而且地位崇隆者為「○公」,而且就作者長年的工作經驗來說,所接觸到的文稿撰擬,常常要幫長官致函給「國之大老」,於是乎,舊時代習慣的稱呼,例如用於私人性質的箋函如「伯公吾兄鈞鑒」,或用於致賀花卡上的提稱用語,例如「伯公華誕誌慶」等等的用語稱謂。對於稱謂上所謂稱「公」的對象,就必須從典籍研究起。如果就中國古代歷史來看,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中,有所謂的「三公」,周代指的是「太師」、「太傅」與「太保」,在西漢指的是「大司徒」、「大司馬」與「大司空」。英國王室爵位也以「公」為最高等級: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以及男爵(Baron)
。所謂的「位居三公」,也指的是位居高職的意思。
此外,傳統以來所使用對人的「敬辭」,尊稱男子就稱「○公」,可以從姓、或名中擇一字稱呼,早先時代的人有「字」有「號」,就必須從「字」中擇一字稱呼之,如蔣介石稱「介公」、李宗仁稱「德公」(字德鄰)、白崇禧稱「健公」(字健生)、顧祝同稱「墨公」(字墨三)等等。有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會看到像「立法院的袞袞諸公」的說法?所以,這種敬稱稱謂已經算是舊時代的遺風產物,現代一般人既無「字」,地位也不見得多崇高偉大,如果還稱人「○公」,的確已經過於陳腐,更不符合實際,所以對於公務界的資深同仁們,就別再這樣稱呼他人了!(網路上看到有網友的”kuso”回答,是因為朱立倫姓「朱」,所以不喜歡別人稱「公」,這也算是另類的猜測原因吧?哈!)
好了,對於稱呼長官「○座」呢?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載,「鈞座」,是指書信、公文中對尊長的敬稱。
考證典籍範例:
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鈞座、臺座,皆稱仕官;帳下、麾下,並美武官。」
所以對於直屬文官長官稱呼「鈞長」、「鈞座」、「臺座」
稱呼軍官為「帳下」或「麾下」
以上都是屬於對長官的敬稱。
在英文中其實也有敬稱,例如:
Your Excellency; Your Honour
(有關英文敬稱Profix,請讀者參考板主拙文「當禮儀遇見了公主~國際稱謂禮儀:也來談談英文尊稱(Prefix)」一文:
http://tw.myblog.yahoo.com/protocol-tw/article?mid=250&prev=260&next=241)
一般公務界之公文寫作所使用的語表類別,可以如下表所整理:
公文用語表類別 |
用語 |
適用範圍 |
備註 |
起首語 |
查、關於、謹查、茲 |
通用。 |
儘量少用 |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 |
公佈法律、發布命令用。 |
|
|
特任、特派、任命、派、茲派、茲聘、僱 |
任用人員用。 |
|
|
稱謂語 |
鈞府、鈞長、鈞座 |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鈞、大、貴、鈞長、鈞座時,均應於其上空一格(挪抬)示敬。 |
大 |
無隸屬關係之低級機關對較高級機關用(對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用)。 |
||
貴 |
上對下、平行、對人民團體 |
||
臺端 |
對屬員、或人民 |
|
|
本 |
自稱 |
|
|
該、職稱 |
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 對職員則稱「該」或「職稱」 |
間接稱謂時用。 |
|
引述語 |
奉 |
引敘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 |
奉、准、據等字儘量少用。 |
准 |
引敘平行機關公文時用。 |
||
據 |
引敘下級機關或屬員或人民公文時用。 |
||
奉悉 |
回復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
||
敬悉 |
回復平行機關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
||
已悉 |
回復下級機關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
||
復 稱謂………函 |
於復文時用。 |
||
依 稱謂…..辦理 |
於告知辦理之依據時用。 |
||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蒙 鈞察 |
對上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
||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計? |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
||
經辦語 |
遵經、遵即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
|
業經、經已、均經、迭經、旋經 |
通用。 |
|
|
准駁語 |
應予照準、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用。 |
|
未便照準、礙難照準、應從緩議、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
同上 |
|
|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
對平行機關表示同意時用。 |
|
|
不能同意辦理、歉難同意、無法照辦、礙難同意 |
對平行機關表示不同意時用。 |
|
|
除外語 |
除…外、除..暨..外 |
通用 |
|
請示語 |
是否可行、是否有當、可否之處 |
通用 |
|
期望及目的語 |
請 鑒核、請 核示、請 鑒察、請 備查、請 核備。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
鑒核-報核案件。 核示-請示案件。 鑒察-僅供瞭解。 |
請 查照、請 察照、請 照辦、請 查核辦理、 請 辦理見復、請 查照轉告、請 備案、請 查明見復 |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時用。 |
|
|
抄送語 |
抄陳 抄送 抄發 |
上行 平行 下行 |
有副本或抄件時用之 |
附送語 |
附陳、檢陳 附、附送、檢附、檢送 |
上行 平行或下行 |
亦可當成起首語 |
但就板主查閱行政院所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中,公文所使用的敬稱稱謂,對於直屬長官,只有稱呼「鈞長」,而沒有稱呼「鈞座」,就板主多年實際寫作與觀察到的公文,在公文文書上也有使用「鈞座」的。我個人認為,對長上的敬稱用語,其實跟該機關上的「文化」息息相關,上頭長官怎麼使用,甚至怎麼給你修改用語,下屬當然就跟著使用,時間一長,習慣成了規定,文書或口語上都使用「○座」當然就不足為奇了。
我認為敬稱稱呼「○座」,是屬於傳統上的「口語敬稱」,公文上嚴格來講並不使用。就公務界的「社交稱謂用語」對於「○座」的使用,目前最常聽到的就是稱機關副首長為「副座」,但就上面新聞報導所提的,幕僚當朱市長的面稱副局長為「副座」,基本上對於「敬稱」用法也是錯誤,姑且不論稱呼「副座」官不官僚,而是稱呼「○座」是口語敬稱,是要向著講話對象來稱呼對方的,而不是向著「市長」稱他的下屬(副局長)為「副座」,因為副局長是下屬的「副座」,而不是市長的「副座」(副局長是市長的下屬,當市長面要指稱「某副局長」,因為「副局長」為「職稱」,不屬於「敬語」或「謙語」稱謂),對於「敬語稱謂」使用對象轉換的不同,要有不同的稱呼方式,這篇報導就是最好的錯誤案例。
總的來說,板主認為稱人「○公」,其實跟「官不官僚」無涉,只是用法既陳又腐,又帶有一些封建氣息,在21世際的華人社會中,已經不符合時宜,早可休矣!就公務界來說,也很久沒人這樣使用了。至於在公務界稱呼他人「○座」(例如:副座-副首長、科座-科長、處座-處長、檢座-檢察官),我認為這就是專屬於公務界同仁相互之間的「社交用語敬稱」(就是私下面對面的稱呼),被稱呼的人都是欣然接受的,當然,朱市長認為「官僚」,新北市的公務同仁別在公開場合這麼說就是了!畢竟,稱呼「○座」是有長久的歷史淵源語根據,私底下恐怕很難禁的了的,而且,似乎沒有像稱呼「○公」這麼有封建腐氣吧?如果對於「稱謂」革新強調要從細處做起,那麼對於更具正式性、公開性的「公文書」用語,像是對於長官「鈞長」前要空一格(還有寫到「鈞長」時剛好居於句尾,「長」字還不能另到下一行的「潛規則」,俗稱叫「斷頭」),以及其它公文寫作種種的規定與格式,按照同樣邏輯的話,其實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官僚」氣息,是不是也需要一併改正檢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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