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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校撤旗事件談「接待禮儀」的「對等」、「平衡」、「尊嚴」與「互惠」原則

知書也達禮~禮賓會客室

   「禮儀學」是一門「科際整合」  的學問,其中蘊含許多準則與精神,是絕對不可忽略的,特別是「禮儀」的發展與嬗遞,是從人類文明發展中一步一步、一點一點所累積,是從宗教、習俗、習慣、統治階級的律令等等的因素相延至今的一套「人與人」、「團體對團體」乃至於「國與國」之間相處的模式與規則,大致而言,是為大部分人所認同且能接受,乃至於共同遵守的,甚至進一步形諸於協議規章,例如「維也納國際公約」,便對於各國外交人員的權利、保障與豁免做一規定。

 

現代社會人際交往頻繁,範圍甚至廣及全球,而層次也達高層人士,「國際禮賓接待」在目前也成為了顯學。雖說如此,2010年6月17日有個新聞:

 

教部發函學校不能為陸人無故撤國旗

新聞原文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671191.shtml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即時報導】

 

  近來傳出部分學校為大陸人士撤下國旗、國父遺像等,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強調,將發文各級學校,「要注意國格」,學校跟大陸人士交流,如果沒有特殊理由卸下國旗、國父遺像等,將「嚴加處分」。最近傳出義守大學畢業典禮為大陸人士不掛國旗,不少學生只好自備國旗進場;前天又有家長投訴,中壢某國中為大陸來的舞蹈團取下國旗及國父遺像,家長痛批校方自我矮化。 

林聰明指出,國家有國家的格調,學校「要注意國格」,「要堅持、不能降低國格」,重要、正式的場合如校慶、畢業典禮等,該行禮如儀,如唱國歌、向國旗及國父遺像鞠躬等,應該照常…..(下文略)」 

 

另外,學校也急著辯解:

撤旗被批有辱國格校方澄清

請參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670892.shtml

 

很明顯的,隨著兩岸交流日漸頻繁,接待工作也成了東道主的重點項目,然而,因為兩岸在政治等理念上仍存在著落差歧異,例如,不承認我國的國號、國旗與國歌,如果是學校為接待單位,到校園裡參訪或舉辦活動,就免不了讓大陸人士遇見懸掛在禮堂或操場的國旗,自兩岸民間交流以來,都一直存在這種情況,有些大陸參訪團體與成員會懂得尊重地主單位,故意視而不見也免生困擾;然而也有人態度強硬,非得東道主撤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不可,深受對岸的意識型態所宰制,搞的場面非常尷尬。於是乎,就使得一些學校執事者,乾脆釜底抽薪,大陸來訪人士不見得一定有意見的情況下,來個風險控管,先撤走國旗,眼不見為淨,就不會發生問題了。

 

 對接待工作而言,必須根據相關的「接待禮儀」為之,並不是只安排好相關的訪問、參觀行程就可以,更不是只有鞠躬哈腰,雙方互相感謝讚賞一番就算是成功的接待,我觀察我國人員在公商務上,一直有一種觀念,認為「來者是客」,盡「地主之誼」就一定要充分滿足客人的需求,請吃飯一定要「酒足飯飽」、節目安排上一定要「賓主盡歡」。然而,主辦接待的東道主,也必須考量到,在許多原則上,是否過於迎合甚至屈從來賓的要求?是不是在一些重要的節點與份際上,必須維持地主單位的尊嚴與基本的地位?

 

    我認為長久以來,一些主辦兩岸交流活動事務的團體單位或學校,原始初衷與心態上,大致上都認為「以和為貴」,不論對方如何思量與提出要求,就是不要讓活動「破局」,以致於「相忍為上」,在這樣心態之下,國旗不撤也難。

 

    然而,就正確的接待禮儀上,這是正確的態度嗎?請看以下我的分析與陳述:

 

就現代國際禮儀的基本準則而言,聯合國憲章在「序言」中闡述了「大小各國平等權利」的觀念。現代的國際關係應以「主權平等」爲基礎,國家不論大小,都應當具有獨立自主的國格來處理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的主權,亦即國與國之間是平等的,所有國家都是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就國際外交上的禮賓接待而言,揭櫫於「平等」就是基本的精神。此外,我國的外交政策,是依據憲法的基本國策所制訂的: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因此我國對外之禮賓工作,就必須以獨立自主之精神及平等互惠之原則為之,成為主要的精神所在。

 

    「主權平等」的原則在國際禮儀的實踐中,常常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國家尊嚴受到尊重:國家元首、國旗、國徽不受侮辱。

二、國家的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這項外交特權與豁免權,依據的就是雙方的互惠原則Reciprocity,你對我好,我也對你好,簡單一句話,就是禮尚往來。

三、不以任何方式強制他國(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亦即不以任何藉口,干涉別國的內部事務。基本上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一己的想法,就不要強加於人,避免強人所難。不論是「客隨主便」抑或是「主隨客便」,實際上都是要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與社會政治制度運行,而有關宗教信仰也有各自的自由,都不應當加以干涉,對於宗教習俗更應尊重。

四、彼此把握「對等」原則與維持大致上的「平衡」:所謂「對等」,就是把彼此或是主客之間,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例如,雙方團體的會見人員,身份要大致對等,派代表團互訪時,雙方的接待規格應相差不多,「投之以桃、報之以李」便是這個道理。而所謂「平衡原則」,就是所謂的「一視同仁」的原則。舉例來說,在國際外交上,如果一個活動(例如餐宴)邀請所有國家的使節參加,就不應該漏掉某一個國家的使節。就算是平常的公商務的交際禮儀上,也不能因為公司規模大小或個人的職位高低而大小眼。

 

 

    以上所述,上從國際外交,下至小團體的公務接待中都適用。總而言之,如果大陸訪賓方面提出撤旗、撤照(元首)的要求,便是違反了「平等」、「尊

嚴」、「平衡」原則,因為這是底線,「接待禮儀」就是富有這些基本精神,我方何必屈從這些無理無禮的要求呢?

 

3著作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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