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_NnIUvz8h1ssh2a_ue9Yw  

從新北市長朱立倫禁止公務員稱「公」與「座」-談公務界的稱謂禮儀

(作者:睿呈  知書也達禮~禮儀工作會客室 

 

作者寫這篇文章,起因是今天(2011.1.25)看到了一篇新聞:

-------------------------------------------------------------------------------

拔官僚氣 朱立倫禁公務員敬稱「公」

來源:2011-01-25 18:10:44 TVBS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tvbs/20110125/index-12959495587091039001.html

 影音版(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Pu4BfasWos

 

 新北市長朱立倫上任後,嚴謹的態度讓公務員都繃緊神經,朱立倫尤其注意小細節,連公務員之間怎麼稱呼,都有嚴格限制;主持市政會議時,朱立倫三申五令,禁止公務員敬稱「某某公」或「某某副座」,認為這是官僚的表現,一定要從根拔除。不過這種文化,國民黨內最多,國民黨榮譽黨主席吳伯雄,人稱「伯公」,副主席詹春柏,因為黨齡資深,黨內也都敬稱「春公」。

 

新官上任,市長朱立倫要先說清楚,他的紅線在哪裡,言必稱某某公、某某副座的公務員,請小心了。

 

新北市長朱立倫:「為什麼我這麼計較細節,不准大家講說,誰是什麼『長官』,誰是什麼『座』的,誰是什麼特別的『公』這種尊稱,如果你已經尊稱哪一個人『公』,那不如把他奉到公廟裡,如果你尊稱哪一個人是什麼『座』,那不如請他回家當太座比較適合。」

 

就擔心官僚氣息藏在小細節裡,朱立倫要徹底改革,習慣走動管理,朱立倫可是時時刻刻,把耳朵豎起來。

 

幕僚:「這是主秘跟『副座』。」朱立倫:「你再講一次。」幕僚:「邱…副局長,副座在裡面…副局長。」朱立倫:「從以前就這樣,再講『副座』就被我打一下,官僚。」

 

兩個幕僚接連說溜嘴,不小心把「副座」說出口,朱立倫不客氣,一巴掌打下,狠狠一記「當頭棒喝」,朱立倫對稱謂,感冒極了。

 

翻開國語字典,公是指位高權重的人,各體系文化大不相同,國民黨公字輩最多,國民黨榮譽黨主席吳伯雄,馬總統見了,也要禮讓三分,言必稱「伯公」,國民黨副主席詹春伯,戰功顯赫,黨齡超資深,黨內都敬稱「春公」,民進黨公認最有實力操盤手吳乃仁,人稱「乃公」。

 

朱立倫要徹底拔除官僚氣息,要求公務員從改變稱謂開始,但不知道朱立倫見到國民黨內「眾大老」,該怎麼稱呼呢!

 

 

    首先,我就先針對稱呼「某公」的稱謂分析一下。其實在公務界,的確有著稱呼年高德邵而且地位崇隆者為「○公」,而且就作者長年的工作經驗來說,所接觸到的文稿撰擬,常常要幫長官致函給「國之大老」,於是乎,舊時代習慣的稱呼,例如用於私人性質的箋函如「伯公吾兄鈞鑒」,或用於致賀花卡上的提稱用語,例如「伯公華誕誌慶」等等的用語稱謂。對於稱謂上所謂稱「公」的對象,就必須從典籍研究起。如果就中國古代歷史來看,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中,有所謂的「三公」,周代指的是「太師」、「太傅」與「太保」,在西漢指的是「大司徒」、「大司馬」與「大司空」。英國王室爵位也以「公」為最高等級:公爵(Duke)、侯爵(Marquis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以及男爵(Baron

。所謂的「位居三公」,也指的是位居高職的意思。

 

此外,傳統以來所使用對人的「敬辭」,尊稱男子就稱「○公」,可以從姓、或名中擇一字稱呼,早先時代的人有「字」有「號」,就必須從「字」中擇一字稱呼之,如蔣介石稱「介公」、李宗仁稱「德公」(字德鄰)、白崇禧稱「健公」(字健生)、顧祝同稱「墨公」(字墨三)等等。有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會看到像「立法院的袞袞諸公」的說法?所以,這種敬稱稱謂已經算是舊時代的遺風產物,現代一般人既無「字」,地位也不見得多崇高偉大,如果還稱人「○公」,的確已經過於陳腐,更不符合實際,所以對於公務界的資深同仁們,就別再這樣稱呼他人了!(網路上看到有網友的”kuso”回答,是因為朱立倫姓「朱」,所以不喜歡別人稱「公」,這也算是另類的猜測原因吧?哈!)

 

    好了,對於稱呼長官「○座」呢?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載,「鈞座」,是指書信、公文中對尊長的敬稱。

考證典籍範例:

 

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鈞座、臺座,皆稱仕官;帳下、麾下,並美武官。」

 

所以對於直屬文官長官稱呼「鈞長」、「鈞座」、「臺座」

稱呼軍官為「帳下」或「麾下」

以上都是屬於對長官的敬稱。

在英文中其實也有敬稱,例如:

Your Excellency; Your Honour

(有關英文敬稱Profix,請讀者參考板主拙文「當禮儀遇見了公主~國際稱謂禮儀:也來談談英文尊稱(Prefix)」一文:

http://tw.myblog.yahoo.com/protocol-tw/article?mid=250&prev=260&next=241

 

一般公務界之公文寫作所使用的語表類別,可以如下表所整理:

 

公文用語表類別

用語

適用範圍

備註

起首語

查、關於、謹查、茲

通用。

儘量少用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

公佈法律、發布命令用。

 

特任、特派、任命、派、茲派、茲聘、僱

任用人員用。

 

稱謂語

鈞府、鈞長、鈞座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鈞、大、貴、鈞長、鈞座時,均應於其上空一格(挪抬)示敬。

無隸屬關係之低級機關對較高級機關用(對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用)。

上對下、平行、對人民團體

臺端

對屬員、或人民

 

自稱

 

該、職稱

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

對職員則稱「該」或「職稱」

間接稱謂時用。

引述語

引敘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

奉、准、據等字儘量少用。

引敘平行機關公文時用。

引敘下級機關或屬員或人民公文時用。

奉悉

回復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敬悉

回復平行機關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已悉

回復下級機關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稱謂………

於復文時用。

 稱謂…..辦理

於告知辦理之依據時用。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蒙 鈞察

對上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計?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經辦語

遵經、遵即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業經、經已、均經、迭經、旋經

通用。

 

准駁語

應予照準、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用。

 

未便照準、礙難照準、應從緩議、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同上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對平行機關表示同意時用。

 

不能同意辦理、歉難同意、無法照辦、礙難同意

對平行機關表示不同意時用。

 

除外語

外、除....

通用

 

請示語

是否可行、是否有當、可否之處

通用

 

期望及目的語

 鑒核、請 核示、請 鑒察、請 備查、請 核備。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鑒核-報核案件。

核示-請示案件。

鑒察-僅供瞭解。

 查照、請 察照、請 照辦、請 查核辦理、

請 辦理見復、請 查照轉告、請 備案、請 查明見復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時用。

 

抄送語

抄陳

抄送

抄發

上行

平行

下行

有副本或抄件時用之

附送語

附陳、檢陳

附、附送、檢附、檢送

上行

平行或下行

亦可當成起首語

 

但就板主查閱行政院所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中,公文所使用的敬稱稱謂,對於直屬長官,只有稱呼「鈞長」,而沒有稱呼「鈞座」,就板主多年實際寫作與觀察到的公文,在公文文書上也有使用「鈞座」的。我個人認為,對長上的敬稱用語,其實跟該機關上的「文化」息息相關,上頭長官怎麼使用,甚至怎麼給你修改用語,下屬當然就跟著使用,時間一長,習慣成了規定,文書或口語上都使用「○座」當然就不足為奇了。

 

我認為敬稱稱呼「○座」,是屬於傳統上的「口語敬稱」,公文上嚴格來講並不使用。就公務界的「社交稱謂用語」對於「○座」的使用,目前最常聽到的就是稱機關副首長為「副座」,但就上面新聞報導所提的,幕僚當朱市長的面稱副局長為「副座」,基本上對於「敬稱」用法也是錯誤,姑且不論稱呼「副座」官不官僚,而是稱呼「○座」是口語敬稱,是要向著講話對象來稱呼對方的,而不是向著「市長」稱他的下屬(副局長)為「副座」,因為副局長是下屬的「副座」,而不是市長的「副座」(副局長是市長的下屬,當市長面要指稱「某副局長」,因為「副局長」為「職稱」,不屬於「敬語」或「謙語」稱謂),對於「敬語稱謂」使用對象轉換的不同,要有不同的稱呼方式,這篇報導就是最好的錯誤案例。

 

總的來說,板主認為稱人「○公」,其實跟「官不官僚」無涉,只是用法既陳又腐,又帶有一些封建氣息,在21世際的華人社會中,已經不符合時宜,早可休矣!就公務界來說,也很久沒人這樣使用了。至於在公務界稱呼他人「○座」(例如:副座-副首長、科座-科長、處座-處長、檢座-檢察官),我認為這就是專屬於公務界同仁相互之間的「社交用語敬稱」(就是私下面對面的稱呼),被稱呼的人都是欣然接受的,當然,朱市長認為「官僚」,新北市的公務同仁別在公開場合這麼說就是了!畢竟,稱呼「○座」是有長久的歷史淵源語根據,私底下恐怕很難禁的了的,而且,似乎沒有像稱呼「○公」這麼有封建腐氣吧?如果對於「稱謂」革新強調要從細處做起,那麼對於更具正式性、公開性的「公文書」用語,像是對於長官「鈞長」前要空一格(還有寫到「鈞長」時剛好居於句尾,「長」字還不能另到下一行的「潛規則」,俗稱叫「斷頭」),以及其它公文寫作種種的規定與格式,按照同樣邏輯的話,其實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官僚」氣息,是不是也需要一併改正檢討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禮賓禮儀會客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