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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我司?到底在「司」些什麼?

【Benny老師說公文】

之前一堂公文精煉課程中
課後有學員問到  有時會看到文書中對方自稱「我司」
這到底對不對?是否可以?

長久以來的確偶會見到有些公司行號使用這種用詞
又因為大腦發揮「自動腦補」的功能
會瞭解對方所說的  就是指稱「己方」
就我長久的公務經驗來看
正辦的的公文用語
稱我方 可用「本公司」、「本府」、「本局」、「本校」或「本單位」
基於公文禮儀平等新觀念  已不用「敝公司」、「敝校」等過謙用詞
政府單位有司層級的  例如「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或「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等
公文書指稱自己才有「本司」的用法  而這也是配合自己單位的自稱
而正式文書中用到「我」這的用法
常見於「致詞稿」等禮儀性公文書
例如 「貴我兩國本於平等互惠之原則不斷擴大經貿合作事宜」
或是「依貴我雙方契約規定辦理」
因此與對方的角度的對話 指雙方才有「貴我」(雙方)的用詞
而沒有單指我方用「我司」的用法(用 本公司、本校等)
或是指稱對方用「貴司」的方式(用 貴公司、貴局等即可)

冷眼觀察 公文書用詞的流行效應與演化

正式的公文書其實有一套嚴謹的規範
較無能讓人自創體例或用詞用法的空間
然而  我卻發覺近期這種自創用詞的方式
開始出現在公文書中  例如:「滾動式調整」或是「清消」等用詞
就公文撰寫的原則: 「簡」、「淺」、「明」、「確」
再怎麼樣  也不可偏離了這四種原則
「滾動式調整」其實就是「動態調整」或「應最新情況更新資料」
而「清消」指的是「清潔消毒」 
那通知各單位在期限前辦理公文並歸檔完畢
可否用請各單位儘速「清消」公文呢?
簡化原則還是要奠基在「明」、「確」的原則上
用詞精簡不是簡化到讓人初看就摸不著頭腦
新詞簡語  還是有所規範的

※※※

這幾天在家看完了暢銷話題書「原子習慣」
此書第142頁提到人們會模仿三種群體的習慣:

1.親近的人(我衍申為「近水樓台」效應)
2.多數的人(我衍申為「從眾」效應)
3.有力的人(我衍申為「服從權威」效應)

這種新創用詞語  也正好符合以上三種效應
特別是有長官(或容許)創新詞
新詞在公文書上就蔓延開來
我的意見是  公文式一種規範性很強的文書
體例與用詞都有一定的用法
基本上不要用艱澀或容易讓人不瞭解或甚至讓人誤解的寫法及用詞
就可以領略公文寫作的精神與正辦方法

#早餐我的吐司夾蛋
#校正回歸
#清消
#滾動式調整
#世說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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