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我司?到底在「司」些什麼?
【Benny老師說公文】
之前一堂公文精煉課程中
課後有學員問到 有時會看到文書中對方自稱「我司」
這到底對不對?是否可以?
長久以來的確偶會見到有些公司行號使用這種用詞
又因為大腦發揮「自動腦補」的功能
會瞭解對方所說的 就是指稱「己方」
就我長久的公務經驗來看
正辦的的公文用語
稱我方 可用「本公司」、「本府」、「本局」、「本校」或「本單位」
基於公文禮儀平等新觀念 已不用「敝公司」、「敝校」等過謙用詞
政府單位有司層級的 例如「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或「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等
公文書指稱自己才有「本司」的用法 而這也是配合自己單位的自稱
而正式文書中用到「我」這的用法
常見於「致詞稿」等禮儀性公文書
例如 「貴我兩國本於平等互惠之原則不斷擴大經貿合作事宜」
或是「依貴我雙方契約規定辦理」
因此與對方的角度的對話 指雙方才有「貴我」(雙方)的用詞
而沒有單指我方用「我司」的用法(用 本公司、本校等)
或是指稱對方用「貴司」的方式(用 貴公司、貴局等即可)
♘ 【冷眼觀察】 公文書用詞的流行效應與演化
正式的公文書其實有一套嚴謹的規範
較無能讓人自創體例或用詞用法的空間
然而 我卻發覺近期這種自創用詞的方式
開始出現在公文書中 例如:「滾動式調整」或是「清消」等用詞
就公文撰寫的原則: 「簡」、「淺」、「明」、「確」
再怎麼樣 也不可偏離了這四種原則
「滾動式調整」其實就是「動態調整」或「應最新情況更新資料」
而「清消」指的是「清潔消毒」
那通知各單位在期限前辦理公文並歸檔完畢
可否用請各單位儘速「清消」公文呢?
簡化原則還是要奠基在「明」、「確」的原則上
用詞精簡不是簡化到讓人初看就摸不著頭腦
新詞簡語 還是有所規範的
※※※
這幾天在家看完了暢銷話題書「原子習慣」
此書第142頁提到人們會模仿三種群體的習慣:
1.親近的人(我衍申為「近水樓台」效應)
2.多數的人(我衍申為「從眾」效應)
3.有力的人(我衍申為「服從權威」效應)
這種新創用詞語 也正好符合以上三種效應
特別是有長官(或容許)創新詞
新詞在公文書上就蔓延開來
我的意見是 公文式一種規範性很強的文書
體例與用詞都有一定的用法
基本上不要用艱澀或容易讓人不瞭解或甚至讓人誤解的寫法及用詞
就可以領略公文寫作的精神與正辦方法
#早餐我的吐司夾蛋
#校正回歸
#清消
#滾動式調整
#世說新語
留言列表